为持续加强作风建设,把“严”的主基调贯穿作风建设全过程,锲而不舍纠“四风”树新风,教育引导党员、公职人员树牢纪法意识,规范日常行为,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社会良好秩序,营造风清气正良好氛围,助推“清廉禄丰”取得实效,禄丰市纪委市监委将常态化通报曝光公安机关移送的辖区范围内党员、公职人员涉嫌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秩序问题。现将1名党员、公职人员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通报如下:
张富春,中共党员,禄丰市和平镇大德村党总支委员、大德村委会副主任,2022年10月22日17:30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处。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提供线索,予以监督。
举报电话:12388
中共禄丰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禄丰市监察委员会
2022年10月28日